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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菜单式加盟政策添加时间:2007-4-9 12:21:33


菜单式加盟政策

1、网点开发
加盟商可选择“自行开发”或者“委托开发”。
如果是委托开发,则加盟商需要支付市场开发费用3万-10万元。(市场开发费用与约定的开发区域及网点等级有关,分为三万元、五万元、十万元三个等级)
⑴ 自行开发:加盟商选择自行开发网点,翠佛堂公司给予支持,无需缴纳开发费用。   
⑵ 委托开发:加盟商选择委托翠佛堂公司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开发销售网点,需要预先缴纳市场开发费用。如果是翠佛堂将现有成熟的经营网点转让给乙方,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议。

2、管理模式
加盟商可选择“自行管理”、“委托管理”或者“保底委托管理”:
⑴ 自行管理:加盟商有珠宝玉器销售管理经验和信心,可以自行管理,盈亏均由加盟商自己承担。合同期内,如果加盟商经销店被商场以销售额末位淘汰原则强行清退出场,则加盟商承担一切后果,同时翠佛堂有权收回对加盟商的授权。如果销售额正常,因商场原因而导致无法正常营运的,经协调无效,则翠佛堂可协助加盟商另行开发新的网点继续销售,具体细节双方可另行商议。
⑵ 委托管理:网点的产权归加盟商所有,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出于优势整合的目的,加盟商可选择委托翠佛堂公司代为管理,翠佛堂收取销售额的5% 作为委托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差旅费用)。翠佛堂以经营6个月实现盈亏平衡为管理目标,但不保证盈利的具体金额,盈利部分全归加盟商所有。6个月后加盟商可以选择收回自行管理。
⑶ 保底委托管理:网点的产权归加盟商所有,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出于优势整合的目的,加盟商可选择委托翠佛堂公司保底委托管理,翠佛堂保证每年给予加盟商首批进货额(必须是开业前的到帐款)的17%作为年利润。网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全由翠佛堂承担(包括人员工资和市场投入但不包括固定设施的投入),亏损部分也全由翠佛堂承担,若产生额外盈利,则所有利润全归翠佛堂所有,与加盟商无关。保底委托管理的最高年限为三年。三年后,加盟商有权收回此网点自行管理,并自负盈亏,随网点收回的货品金额等于加盟商的首批进货额。例如,加盟商首批进货投入金额为50万元,每年将获得8.5万元现金收入作为利润,三年后,加盟商收回此网点自行管理,收回的网点货品价值仍为50万元。

3、供货渠道
加盟商可以选择翠佛堂“部分供货”或者“全部供货”。
⑴ 翠佛堂部分供货:加盟商有自己的优势进货渠道,可作为货品来源的补充,需要先缴纳品牌保证金贰拾万元给翠佛堂。同时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投放虚假广告等损害翠佛堂品牌形象的各种行为,发现一次则翠佛堂有权罚没品牌保证金。加盟商自行采购的货品必须经翠佛堂配送中心核实并打上统一的价格标签、制作统一的鉴定证书,每次翠佛堂收取价格标签金额的 10% 作为品牌使用费。为了维护翠佛堂品牌形象,翠佛堂原则上不建议加盟商采取此种选择。
⑵ 翠佛堂全部供货:加盟商必须遵循翠佛堂货品管理办法来执行进货、退货、调换货的规定。

4、退出机制
如果加盟商停止经营,可以按下列方法选择处理剩余货品。
⑴ 自行消化:有消化能力的加盟商,自行消化剩余货品。同时不得再使用任何带有翠佛堂标志的物品。
⑵ 货品退还翠佛堂:无自行消化能力的加盟商,可采用产品风险保障机制。首年交纳产品风险保障金 肆万 元,第二年开始每年交纳两万元。则退出时,由翠佛堂全权收回网点,符合翠佛堂调换货标准的剩余货品全部可按原进货价将货款退还给加盟商。如果因加盟商违反合同条款而甲方因此收回授权,则货品也只能自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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